中醫基礎理論五行學說第 16 頁
5.指導情志疾病的治療:精神療法主要用于治療情志疾病。情志生于五臟,五臟之間有著生克關系,所以;隋志之間也存在這種關系。由于在生理上人的情志變化有著相互抑制的作用,在病理上和內臟有密切關系,故在臨床上可以用情志的相互制約關系來達到治療的目的。如“怒傷肝,悲勝怒……喜傷心,恐勝喜……思傷脾,怒勝思……憂傷肺,喜勝憂……恐傷腎,思勝恐”(《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即所謂以情勝情。
由此可見,臨床上依據五行生克規律進行治療,確有其一定的實用價值。但是,并非所有的疾病都可用五行生克這一規律來治療,不要機械地生搬硬套。換言之,在臨床上既要正確地掌握五行生克的規律,又要根據具體病情進行辨證施治。
在相克的關系中,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兩方面的關系。《黃帝內經》稱之為“所勝”與“所不勝”的關系。“克我”者為“所不勝”。“我克”者為“所勝”。所以,五行相克的關系,又叫“所勝”與“所不勝”的關系。以土為例,“克我”者木,則木為土之“所不勝”。“我克”者水,則水為土之“所勝”。余可類推。
在上述生克關系中,任何一行皆有“生我”和“我生”,“克我”和“我克二四個方面的關系。以木為例,“生我”者水,“我生”者火;“克我”者金,“我克”者土。
(3)制化規律:五行中的制化關系,是五行生克關系的結合。相生與相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正常協調關系下的變化與發展。因此,必須生中有克(化中有制),克中有生(制中有化),相反相成,才能維持和促進事物相對平衡協調和發展變化。五行之間這種生中有制、制中有生、相互生化、相互制約的生克關系,稱之為制化。
其規律是:木克土,土生金,金克木;火克金,金生水,水克火;土克水,水生木,木克土;金克木,木生火,火克金;水克火,火生土,土克水。
以相生言之,木能生火,是“母來顧子”之意,但是木之本身又受水之所生,這種“生我”、“我生”的關系是平衡的。如果只有“我生”而無“生我”,那么對木來說,會形成太過,宛如收入與支出不平衡一樣。另一方面,水與火之間,又是相克的關系,所以相生之中,又寓有相克的關系,而不是絕對的相生,這樣就保證了生克之間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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