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清·吳塘著·第 2 頁
m.x3hz.cn 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07-3-19 11:30:10 

十、此書須前後互叁,往往義詳於前,而略於後,詳於後而略於前。
再則法有定而病無定;如溫病之不兼濕者,忌剛喜柔,愈後胃陽不復,或因前醫過用苦寒,致傷胃陽,亦間有少用剛者。溫病之兼濕者,忌柔喜剛,濕退熱存之際,烏得不用柔哉?全在臨證者,善察病情,毫無差忒也。
十一、是書原為溫病而設,如瘧、痢、疸、痹,多因暑溫、濕溫而成,不得不附見數條,以粗立規模,其詳不及備載,以有前人之法可據,故不詳論。
是書所詳論者,論前人之未備者也。
十二、是書著眼處,全在認證無差,用藥先後緩急得宜,不求識證之真,而妄議藥之可否,不可與言醫也。
十三、古人有方即有法,故取攜自如,無投不利。後世之失,一失於測證無方,識證不真,再失於有方無法。本論於各方條下,必注明系用【內經】何法,俾學者知先識證而後有治病之法,先知有治病之法而後擇用何方。有法同而方異者,有方似同而法異者,稍有不真,即不見效,不可不詳察也。
十四、大匠誨人,必以規榘,學者亦必以規榘。是書有鑒於唐宋以來,人自為規,而不合乎大中至正之規,以致後學宗張者非劉,宗朱者非李,未識醫道之全體,故遠追【玉函經】,補前人之未備,尤必詳立規榘,使學者有階可升至神明變化,出乎規榘之外,而仍不離乎規榘之中,所謂從心所欲不 榘,是所望於後之達士賢人,補其不逮,誠不敢自謂盡善又盡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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