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清·吳塘著·

一、是書仿仲景【傷寒論】作法,文尚簡要,便于記誦,又恐簡則不明,一切議論,悉以分注注明,俾綱舉目張,一見了然,并免後人妄注,致失本文奧義。
二、是書雖為溫病而設,實可羽翼傷寒。若真能識得傷寒,斷不致疑麻桂之法不可用;若真能識得溫病,斷不致以辛溫治傷寒之法治溫病。
傷寒自以仲景為祖,叁考諸家注述可也;溫病當于是書中之辨似處究心焉。
三、晉唐以來諸名家,其識見學問工夫,未易窺測,瑭豈敢輕率毀謗乎?奈溫病一癥,諸賢悉未能透過此關,多所弭縫補救,皆未得其本真,心雖疑慮,未敢直斷明確,其故皆由不能脫卻【傷寒論】去藍本。
其心以為推戴仲景,不知反晦仲景之法,至王安道始能脫卻傷寒,辨證溫病,惜其論之未詳,立法未備;吳又可力為卸卻傷寒,單論溫病,惜其立論不精,立法不純,又不可從。惟葉天士持論平和,立法精細,然葉氏吳人,所治多南方證,又立論甚簡,但有醫案,散見於雜癥之中,人多忽之而不深究。瑭故厲取諸賢精妙,考之【內經】,叁以心得,為是編之作,諸賢如木工鉆眼已至九分,瑭特透此一分作圓滿會耳,非敢謂高過前賢也。至于駁證處,不得不下直言,恐誤來學,【禮】云:事師無犯無隱,瑭謹遵之。
四、是書分為七卷,首卷歷引經文為綱,分注為目,原溫病之始。卷一為上焦篇,凡一切溫病之屬上焦者系之。卷二為中焦篇,凡溫病之屬中焦者系之。卷三為下焦篇,凡溫病之屬下焦者系之。卷四雜說救逆、病後調治;俾學者心目了然,胸有成竹,不致臨證混淆,有治上犯中、治中犯下之弊。卷五解難產;專論產後調治與產後驚風。
卷六解兒難;專論小兒慢驚風、痘癥,緣世醫每於此癥惑於邪說,隨手殺人,毫無依據故也。
五、經謂先夏至為溫病,後夏至為病暑。可見暑亦溫之類,暑自溫而來,故將「暑溫」、「濕溫」,并收入溫病論內,然治法不能盡與溫病相同,故上焦篇內第四條謂溫毒。暑溫、濕溫不在此例。
六、是書之出,實出於不得已,因世之醫溫病者,毫無尺度,人之死於溫病者,不可勝記,無論先達後賢,有能擇其幣竇,補其未備,瑭將感之如師資之恩。
七、是書原為濟病者之苦,醫醫士之病,非為獲利而然,有能翻版傳播者聽之,務望校對真確。
八、【傷寒論】六經,由表入 ,由淺及深,須橫看;【本論】論三焦,由上及下,亦由淺入深,須縱看,與【傷寒論】為對待文字,有一縱一橫之妙,學者誠能合二書而細心體察,自無難識之證,雖不及內傷,而萬病診法,實不出此一縱一橫之外。
九、方中所定分量,宜多宜少,不過大概而已,尚須臨證者自行斟酌。
蓋藥必中病而後可,病重藥輕,見病不愈,反生疑惑。若病輕藥重,傷及無辜,又系醫者之大戒。夫古人治病,胸有定見,目無全牛,故於攻伐之劑,每用多備少服法。於調補之劑,病輕者日再服,重者日三服,甚則日三夜一服。
後人治病,多系捉風補影,往往病東藥西,敗事甚多。因拘於藥方之說,每用藥多者二、三錢,少則三、五分為率,遂成痼疾。吾見大江南北,用甘草必三五分。夫甘草之性最為和平,有國老之稱,坐鎮有馀,施為不足;
設不假之以重權,烏能為功。即此一端,殊屬可笑。醫并甘草而不能用,尚望其用他藥哉?不能用甘草之醫,尚足以言醫哉?又見北方兒科於小兒痘癥,自一二朝,用大黃,日加一、二錢,甚至三、五錢,加至十三四朝,成數兩之多,其勢必咬牙寒戰,灰白塌陷,猶曰「此毒未凈也,仍須下之」,有是理乎?經曰:
「大毒治病,十衰其六;中毒治病,十衰其七,小毒治病,十衰其八;無毒治病,十衰其九」。食養盡之,勿使過劑。醫者全在善測病情,宜多宜少,胸有確見,然後依經訓約之,庶無過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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