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指令”是影響中藥發展的雙刃劍第 2 頁
《指令》存在的問題
公平問題
公平原則是法律正義價值的根本體現和法律的基本原則,對《指令》的分析可以看出,其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則。
歐洲草藥和非歐洲草藥之間的不公平。《指令》要求“所注冊的植物用藥必須要在歐盟境外至少有30年的藥用歷史,在歐盟境內至少有15年的使用歷史,以證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歐洲本地產的植物藥很容易提供在歐洲使用15年的證明,而對于大量的非歐洲產的植物藥則很難提供這種證明。這樣的規定顯然對非歐洲產的草藥存在明顯的不公。
大型制藥公司和小生產企業之間的不公平。按照《指令》每個植物藥的注冊費用需要10萬美元,要通過歐盟《產品制造行為準則》的認證和生產設備等硬件投資又需要超過50萬元美金的費用,培訓、專家指導等軟件投資還需要50萬元美金左右。如此高昂的注冊費用使中國的企業以及歐洲本地的小企業難以承受,只有大型制藥企業才能夠有實力進行草藥的注冊,這實際上就將小企業拒之門外,直接導致小型制藥企業的生存危機。
美國相關評論對《指令》的實施也有 “陰謀論”的說法,認為大型制藥企業正試圖取締所有已經安全使用幾千年的草藥,他們認為大型制藥企業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最猖獗的全球社團主義”(Rampant global corporatist state) 。關于中藥安全性的質疑僅僅是轉移大家視線的做法,因為已經有大量的研究數據都表明了中藥的安全性。他們號召全世界對此做出反應,如果《指令》在歐洲實施,美國將是下一個。歐盟“指令”頒布的背后,很有可能牽扯到國外大型制藥企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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