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健,一日游應知五忌而后行
選社忌隨意 消費者劉女士投訴:其到達目的地下船時,等候在碼頭上的某旅行社接站工作人員推薦其參加該旅行社的“一日游”項目,劉女士支付了40元錢后,跟隨該旅行社的車到了市內,但晚上沒有入住旅行社安排的旅館。當發現有其他的選擇后,就通知旅行社不參加該旅行社的“一日游”活動了,要求退還40元錢。旅行社稱消費者已經同意參加“一日游”,現在又不想參加了,是消費者違約。 “一日游”因線路、時間安排、食行標準不同,各旅行社的報價會有所區別,建議消費者在選擇旅行社時,要“貨比三家”后再作出決定,避免簽約交錢后改變主意。 簽約忌含糊 消費者姜女士投訴:參加的“一日游”實際時間安排、乘車標準與承諾的標準不符,旅游景點少于承諾的數量,有的景點只是一般的街景,未提供送站服務,只是就近下車。調查發現,雙方簽訂的協議對時間安排、車輛狀況約定含糊,對游玩哪些景點、結束游玩后是否送站更是約定不清。 正規的“一日游”一般都有書面的日程介紹,對線路、景點、時間安排、收費標準、接送服務等都有詳細說明。在簽約時,或索要并保留好相關的日程介紹,或在協議上對有關內容以書面形式詳細約定,交費后一定要向旅行社索取發票。 約定忌“口頭” 消費者高女士投訴:參加“一日游”時,當時口頭約定由該旅行社訂晚上5時的返程汽車票,并由該旅行社的車免費送到汽車站。旅行社實際上沒有履行約定,引發消費糾紛。 如果與旅行社有服務標準以外的要求,與旅行社協商好后,一定以書面形式約定,如在服務單據上注明。有了書面約定,既是維權的證據,更是對經營者的約束。 “涉險”忌無“保” 王女士投訴:在旅游景點游玩時參加自費游玩項目乘坐快艇。在快艇工作人員將孩子抱到艇上的過程中,把孩子掉進了海里,致使孩子受到驚嚇,并且眼鏡也丟失了。消費者多次與經營者交涉都未達成共識。投訴到消協后,經營者賠償消費者眼鏡,并賠償100元人民幣。 對于一些驚險刺激的游玩項目,消費者應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年齡等因素慎重選擇,以防發生消費者人身財產損害。建議消費者除了一旦發生上述事情后積極主張要求賠償的權利外,還應增強保險意識,適當購買意外保險,出現意外時,可以減少損失。 購物忌沖動 消費者彭先生投訴:在參加“一日游”時,在一景點的商場內聽到經營者的“這些首飾是沙金制作的,相當于18K金,但比18K金便宜多了,每克售價10元”的介紹后,馬上覺得很合算,經討價后以100元購買了一條項鏈。回家后,項鏈戴了兩天就變黑了,經鑒定該項鏈根本不含金。 旅游購物,應防止被商家和導游所“忽悠”而一時沖動,購買了以次充好甚至以假充真的商品,尤其是價格較高的工藝品或特產,應對其相關商品知識有所了解。另外,在旅游景點購物時一定索要購物憑證,并要求經營者具體明確地填寫有關事項,便于日后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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