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運氣學說的基本內容第 12 頁
2.司天在泉,左右間氣司天在泉是值年客氣在這一年中主事的統稱。主管每年上半年的客氣稱為司天之氣,主管每年下半年的客氣為在泉之氣。
左右間氣,就是在司天之氣和在泉之氣左右的氣。六氣分作六步來推移,司天之氣占一步,司天之氣的左邊一步是司天左間,司天之氣右邊一步是司天右間;在泉之氣占一步,在泉之氣的左邊一步是在泉左間,在泉之氣的右邊一步是在泉右間。司天之氣的左間右間和在泉之氣的左間右間加在一起,就是四間氣。司天在泉加上左右間氣,共為六氣,是客氣六步運動的方式。值年客氣逐年推移,因此,司天在泉四間氣也每年不同。
司天在泉左右間的推算方法:根據前述地支配三陰三陽的規律進行推算。即凡逢子逢午之年就是少陰君火司天,凡逢丑逢未之年就是太陰濕土司天,凡逢寅逢申之年就是少陽相火司天,凡逢卯逢酉之年就是陽明燥金司天,凡逢辰逢戌之年就是太陽寒水司天,凡逢巳逢亥之年就是厥陰風木司天。在六步中,每年司天之氣總是在六步中的第三步上,即固定在主氣的三之氣上:司天之氣確定了,在泉之氣以及左右間也就知道了。因為司天之氣的對面就是在泉之氣,而司天和在泉的左右方,便是司天的左間右間和在泉的左間右間。如此每年有一次轉換,六年中就有六個不同的司天在泉之氣。
表10-7年支和司天在泉規律表
┌────┬──────┬──────┐
│ 年支 │ 司天 │ 在泉 │
├────┼──────┼──────┤
│ 子午 │ 少陰君火 │ 陽明燥金 │
│ 丑未 │ 太陰濕土 │ 太陽寒水 │
│ 寅申 │ 少陽相火 │ 厥陰風木 │
│ 卯酉 │ 陽明燥金 │ 少陰君火 │
│ 辰戌 │ 太陽寒水 │ 太陰濕土 │
│ 巳亥 │ 厥陰風木 │ 少陽相火 │
└────┴──────┴──────┘
司天之氣和在泉之氣,總是陰陽相對上下相交的。其規律是:如陽司天則陰在泉,陰司天則陽在泉。其中少陰與陽明、太陰與太陽、厥陰與少陽,又是相合而輪轉的。如一陰(厥陰)司天,必定是一陽(少陽)在泉;二陰(少陰)司天,必定是二陽(陽明)在泉;三陰(太陰)司天,必定是三陽(太陽)在泉。一陽(少陽)司天,便是一陰(厥陰)在泉;二陽(陽明)司天,便是二陰(少陰)在泉;三陽(太陽)司天,便是三陰(太陰)在泉。司天在泉之氣確定了,左右四間氣自然也就確定了。如,以戊戌年為例,戌為太陽寒水司天,太陽是三陽。因此,本年在泉之氣便是三陰(太陰),即太陰濕土在泉。司天太陽的左間是厥陰,右間是陽明;在泉太陰的左間是少陽,右間是少陰。其余各年依此類推。故曰:“厥陰在上,則少陽在下,左陽明,右太陰;少陰在上,則陽明在下,左太陽,右少陽;太陰在上,則太陽在下,左厥陰,右陽明;少陽在上,則厥陰在下,左少陰,右太陽;陽明在上,則少陰在下,左太陰,右厥陰;太陽在上,則太陰在下,左少陽,右少陰,所謂面南而命其位,言其見也”(《素問·五運行大論》)。
總之,司天之氣既定,則在泉之氣及左右間氣亦隨之而定。四間氣是隨著司天在泉之氣的轉移而轉移的,并包含著陰陽升降之理。即陽升則陰降,陰升則陽降。司天之氣在上,不斷地右轉,自上而右,以降于地;在泉之氣在下,不斷地左轉,自下而左,以升于天。如辰戌年太陽司天,太陰在泉,轉太陽于上方,則太陰必在下方。巳亥年厥陰司天,少陽在泉,轉厥陰于上方,則少陽必在下方。由太陽司天轉移為厥陰司天,則原來在泉右間少陰升到司天左間,而原來司天的右間陽明則下降到在泉左間,這就成為陰升陽降。余可類推。六氣互為司天,互為在泉,互為間氣,按十二支順序迭為遷轉,所謂“上下有位,左右有紀”《素問·六微旨大論》,“上者右行,下者左行,左右周天,余而復會也”(《素問·五運行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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