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經盡
傳經盡
病因病理學術語。指傳經過程結束。外感病的發展演變,有一定的順序,六經順傳過程是:太陽經→陽明經→少陽經→太陰經→少陰經→厥陰經。病邪傳變到厥陰經時傳變過程結束稱傳經盡。《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并治》:“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參傳經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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