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心肝病證 第二節 汗證第 2 頁
[病因病機]
汗是人體五液之一,是由陽氣蒸化津液而來。如《素問·陰陽別論》所說:“陽加于陰,謂之汗。”心主血,汗為心之液,陽為衛氣,陰為營血,陰陽平衡,營衛調和,則津液內斂。反之,若陰陽臟腑氣血失調,營衛不和,衛陽不固,腠理開闔不利,則汗液外泄。小兒汗證的發生,多由體虛所致。其主要病因為稟賦不足,調護失宜。
小兒臟腑嬌嫩,元氣未充,腠理不密,所以容易出汗。若先天稟賦不足,或后天脾胃失調,肺氣虛弱,均可自汗或盜汗。肺主皮毛,脾主肌肉,肺脾氣虛,表虛不固,故汗出不止。
營衛為水谷之精氣,化生血脈,行于經隧之中為營氣,其不循經絡而直達肌表,充實于皮毛分肉之間為衛氣,故有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之論述。正常狀態下,營衛之行不失其常。
若小兒營衛之氣生成不足,或受疾病影響,或病后護理不當,營衛不和,致營氣不能內守而斂藏,衛氣不能衛外而固密,則津液從皮毛外泄,發為汗證。
氣屬陽,血屬陰。小兒血氣嫩弱,若大病久病之后,氣血虧損;或先天不足,后天失養的體弱小兒,氣陰虛虧。氣虛不能斂陰,陰虧虛火內熾,迫津外泄而為汗。
小兒脾常不足,若平素飲食甘肥厚膩,可致積滯內生,郁而生熱·。甘能助濕,肥能生熱,蘊阻脾胃,濕熱郁蒸,外泄肌表而致汗出。
由此可見,小兒汗證有虛實之分,虛證有肺衛不固、營衛失調、氣陰虧損,實證則為濕熱迫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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