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是指在具有生產性質的實踐過程中,以保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為核心,以有效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為前提,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目前,這一保護方式主要是在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和傳統醫藥藥物炮制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實施。 來源:《文化部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文非遺發〔2012〕4號)
上一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 下一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權利及義務
冀公網安備 130681020000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