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第 5 頁
(五)改革完善醫保支付制度。加大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結合疾病臨床路徑實施,在全國范圍內積極推行按病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等,增強醫保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建立醫保對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增長的制約機制,制定醫保基金支出總體控制目標并分解到定點醫療機構,將醫療機構次均(病種)醫療費用增長控制和個人負擔定額控制情況列入醫保分級評價體系。積極推動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和購買服務的付費機制。醫保支付政策進一步向基層傾斜,鼓勵使用中醫藥服務,引導群眾小病到基層就診,促進分級診療制度形成。將符合資質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納入醫保定點范圍,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監管,加大對騙保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
(六)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資金投入,筑牢醫療保障底線。資助低保家庭成員、五保戶、重度殘疾人以及城鄉低收入家庭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提高封頂線,對救助對象政策范圍內住院自負醫療費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在試點基礎上,全面推進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對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無負擔能力的病人發生急救醫療費用通過醫療救助基金、政府補助等渠道解決。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發展慈善醫療救助。鼓勵工會等社會團體開展多種形式的醫療互助活動。
(七)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產業政策,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發展基本醫保之外的健康保險產品,積極引導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長期護理保險、特殊大病保險等險種,滿足多樣化的健康需求。鼓勵企業、個人參加商業健康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落實稅收等相關優惠政策。簡化理賠手續,方便群眾結算。加強商業健康保險監管,促進其規范發展。
(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多種形式補充醫療保險和公益慈善的協同互補作用,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貧問題。在提高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和高額醫療費用支付比例的基礎上,統籌協調基本醫保和商業健康保險政策,積極探索利用基本醫保基金購買商業大病保險或建立補充保險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強與醫療救助制度的銜接,加大對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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